“一得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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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得阁”是一家具有1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后发展为某墨业公司,由于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某墨业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一得阁”字样,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后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释疑
原告某墨业公司是被告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股东协议中约定某墨业公司授权被告享有“一得阁”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同时约定如果原告某墨业公司撤股,其授权也随之结束。本案中,原告某墨业公司于2016年2月退出股东权利身份,其对被告侵权行为的取证时间为2017年,同时在案证据显示,被告提交的进货单数量远远超过授权期间的进货单数量,即被告在原告授权终止后仍继续使用“一得阁”商标,由此可以明确认定被告侵权行为的非法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对老字号注册商标给予了应有的保护,对于没有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及攀附知名商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了老字号品牌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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