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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与BAPE就鞋类设计商标纠纷达成和解

日期:2024-04-3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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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一,美国鞋业巨头耐克向纽约联邦法院提交的一份文件显示,耐克已就其起诉日本时尚品牌A Bathing Ape(BAPE)非法抄袭耐克著名运动鞋设计一事达成和解。


该文件显示,BAPE和总部位于俄勒冈州比弗顿的耐克签署了一项协议,以将结束双方的纠纷。耐克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BAPE已同意停止生产部分运动鞋,并重新设计其他运动鞋。


BAPE的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也没有提供有关和解的更多信息。


BAPE由设计师永尾智明(Tomoaki Nagao)创立,由香港I.T.有限公司所有。根据耐克去年提起的诉讼,2000年代中期开始,BAPE在美国销售产品。


耐克声称,BAPE的鞋类业务“围绕着复制耐克的标志性设计展开”,而且它的一些鞋子“几乎毫无差别”地复制了耐克的Air Force 1、Air Jordan 1和Dunk运动鞋。


耐克指控BAPE侵犯了商标,并表示其设计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BAPE否认了这些指控。今年3月,美国地区法官保罗·加德菲(Paul Gardephe)拒绝驳回此案,驳回了BAPE关于耐克未能证明有争议的设计有权获得商标保护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