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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环球资讯丨全国首例AI声音侵害人格权案;美国宣布禁止竞业限制协议;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日期:2024-04-3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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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0


资讯速览:

1.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2.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3.“清华”诉“清幼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4.德国最大专利战结束

5.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禁止竞业限制协议

6.加州理工学院和惠普达成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和解

7.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01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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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首页中的“多多买菜”电商平台上连续5天刊登道歉声明。

 

据悉,2022年2月开始,拼多多旗下的“多多买菜”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在抖音等社交平台展开宣传,招揽驿站入驻,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审理及判决

 

1.菜鸟网络对其末端物流系统的竞争性权益

 

末端物流系统,是现代快递物流系统的一部分,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该系统是为“快递公司”到消费者“最后一公里”提供解决方案的经营体系。

 

现今中国快递业务量极其庞大,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的末端物流竞争市场。快递末端网点在地理资源上具有稀缺性,是末端物流业务的关键资源和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

 

菜鸟网络主张的竞争性财产权益为菜鸟系统该系统为一套由“末端门店+菜鸟APP及驿站掌柜APP”组成的快递业务末端系统,为快递包裹从“快递公司”到消费者“最后一公里”提供解决方案。菜鸟网络通过末端门店建设管理、APP开发运营等对菜鸟系统投入巨大,菜鸟系统属于其正当劳动成果,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拼多多一方运营的多多买菜系统,与菜鸟系统均为解决“最后一公里”末端物流的问题,均由线上APP与线下末端站点网络组成。双方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2.拼多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拼多多在其“多多买菜”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自提点”名称、图示等处使用菜鸟网络有一定影响的“菜鸟”“菜鸟驿站”商业标识,致使消费者、门店经营者、快递员误认拼多多与菜鸟网络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

 

法院虽认可了拼多多主张的含有“菜鸟”名称的网点系经营者自行上传的陈述,但对平台经营者对知名的同业竞争者的商业标识提出了较高注意义务,其应当通过审核避免不当混淆行为发生。

 

违反诚信原则:拼多多为发展业务以地推人员地毯式扫街不当劝诱推广,侵占菜鸟系统中的末端门店环节,直接劫持替换其中的收费环节,阻碍菜鸟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破坏了菜鸟网络的商业模式的完整性和正当经营,利用菜鸟网络的已有市场成果不合理增加拼多多的交易机会,有悖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

 

3.民事责任的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拼多多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范围、侵权影响、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等酌定拼多多赔偿菜鸟网络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0万元

 

拼多多不服,上诉于浙江高院,最终,浙江高院宣布驳回拼多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的末端物流系统综合应用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商业模式及技术实现上都具有极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而拼多多所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则较为传统简单。在科技如此快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竞争市场中往往具有很大的竞争空间,竞争者想要在这些新赛道中分一杯羹,要以自己的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而不能妄图不劳而获,搭他人的便车。

 

 

02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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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

 

案情简介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发现其配音作品未经许可在多个APP流传。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的文本转语音产品,用户通过输入文本、调整参数,可实现文本转化成语音的功能。

 

原告曾接受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被告二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后被告二将该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允许其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服务。被告三仅以该录音制品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

 

被告一与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在线服务买卖合同,由被告五向被告三下单采购,其中包括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被告一采取应用程序接口形式,在未经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在其平台中使用。

 

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益,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本案中,因被告三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且经当庭勘验,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被告二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告二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被告三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被告二、被告三关于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被告二、被告三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一、被告四、被告五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最终判决被告一、被告三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

 

目前,国内外已有多起因未经许可使用版权人作品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而产生的版权纠纷。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明确将自然人的声音作为人格权进行保护。因此,著作权人对作品或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自然人声音的授权。本案中,人工智能训练者虽获得了版权授权,但未获得配音者对其声音使用或AI化的授权,因此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权。

 

 

03 “清华”诉“清幼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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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清华大学北京清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清华大学主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清华大学认为,清幼教育存在三项侵权行为一是在其经营的官网、官微等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清华”字样及标识;二是其官方网站域名使用拼音“qinghua”;三是其以“清华大学”名义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办学,向第三方授权使用带有“清华”字样的名称和牌匾。

 

前述行为侵害了清华大学享有的涉案商标权,且其第一、三项属于擅自使用清华大学有一定影响的学校名称及简称,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清华大学诉请判令清幼教育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2520元。

 

清幼教育抗辩其使用具有合法来源

 

清幼教育辩称,其使用行为有相关授权和合作依据,其控股股东慕华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附属的北京市清华洁华幼儿园曾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共同开展幼教合作,成立清华幼教资源中心,向全国推广清华幼教在线课程,后慕华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相关的合作推广活动,其侧重于使用“清华幼教”,故其使用行为存在权利基础。

 

清幼教育从事的是幼儿教育,而清华大学的知名度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清幼教育也并非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相关标识。故清幼教育请求驳回清华大学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德国最大专利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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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非专利实体(NPE)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与三大网络运营商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西班牙电信Telefonica/O2)和沃达丰Vodafone)解决了围绕移动通信标准的长期争端。历经9年,德国最大的一场专利大战结束了。

 

2015年,总部位于美国的NPE高智公司首次在德国曼海姆、慕尼黑和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起诉上述德国三大网络运营商。之后,更多的诉讼接踵而至,据悉,三家运营商分别被诉侵犯16项专利,这些专利涉及LTE、DSL和WCDMA技术,以及基础设施和移动设备

 

三家运营商分别对高智公司的大部分专利提起了无效诉讼。因此,德国专利法院在这场纠纷中可能会审理100到120起诉讼。此外,双方还分别在法国、爱尔兰和美国提起诉讼。

 

高智公司和三名被告目前已在德国达成和解。据悉,几个月前,高智公司与德国电信公司达成了协议。随后在2024年初与沃达丰达成和解。今年3月,高智公司也最终和西班牙电信公司解决了他们的争端。因此,双方已经撤回了几乎所有的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

 

在德国的争端中,华为,爱立信、HTC、谷歌、LG、诺基亚、Wiko、中兴、Michael Telecom AG和另外两家基站制造商也在早期加入了这场争端,组成了一个联合防御集团。然而,只有华为、LG、Wiko和Michael Telecom作为共同被告正式参与了诉讼。

 

上述各被告密切协调,多年来一直对NPE保持统一的立场,在针对高智公司的专利无效诉讼中统一了观点。

 

据悉,高智公司在德国发起的所有大约60起侵权和禁令诉讼中均未获法院支持。而该公司目前面临着对被告的诉讼费用进行补偿。经历若干年的纠纷,总诉讼费用可能达到数千万欧元

 

双方在法国的专利纷争仍在继续

 

2017年,高智公司对Orange布伊格电信公司Bouygues tsamiclecom)提起了基于三项专利的诉讼。被告将DSL设备制造商ECI Télécom以及英飞凌(Infineon)和Lantiq作为第三方加入诉讼。

 

此外,为Orange提供DSL盒子的华为、萨基姆、中兴和Sercomm也作为自愿共同诉讼人加入了诉讼。据悉,双方尚未解决法国诉讼。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禁止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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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项最终的规则,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竞业限制协议、保障工人更换工作的基本自由、增加创新和培育新企业来促进竞争。

 

FTC主席Lina M. Khan表示:“竞业限制条款使工资保持在较低水平,抑制新的创意,并剥夺美国经济的活力,包括禁止竞业限制后每年将创办8,500多家初创企业的活力。”“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竞业限制的最终规则将确保美国人有追求新工作、开办新企业或将新想法推向市场的自由。”...

 

根据FTC的新规则,现有的针对绝大多数工人的竞业限制协议将不再有效,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占员工比例不到0.75%)的竞业限制规定仍然有效。但是,雇主不得与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任何新的竞业限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年收入超过 151,164 美元且担任决策职务的员工)。雇主将需向受现有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人发出通知,表明雇主不会对他们强制执行任何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协议的违法性及负面影响

 

在最终规则中,FTC认定雇主与雇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强制执行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的规定。

 

FTC认为,竞业限制往往会抑制工人和雇主之间的有效匹配,从而对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条件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竞业限制亦会对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竞争条件产生负面影响,抑制新业务的形成和创新。还有证据表明,对消费者来说,竞业限制会导致市场集中度增加和价格上涨

 

竞业限制协议的替代方案

 

FTC认为,除了竞业限制协议之外,雇主还有多种选择,这些选择仍然可以使公司能够保护其投资。比如,商业秘密法保密协议都可以很好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等专有、敏感信息。据估计,有超过95%的竞业限制员工都签署了保密协议。此外,希望留住雇员的雇主可以通过提高工资和工作条件,利用这一优势去争取劳动者的劳动服务,而不是利用竞业限制协议来“锁住”雇员。

 

针对员工离职可能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往往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前者要求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后者则要求员工不得泄露、使用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在美国,关于竞业协议有效性的纷争已久,这一纷争的焦点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保护员工自由流动的法益之间的平衡。从FTC的这一新规则看来,这一天平已完全倾向于了员工一方。有关这一规则的实施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06 加州理工学院和惠普达成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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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州理工学院已同意撤销对惠普侵犯无线通信相关专利的诉讼。上周二,双方对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表示,他们要求法官不可再诉的驳回本案诉讼。

 

2020年,加州理工学院于起诉惠普,指控后者的几款个人电脑侵犯了与国际Wi-Fi标准相关的专利。惠普此前否认了这些指控,并要求法院驳回此案。

 

2020年,加州理工学院在针对苹果和博通的相同专利诉讼中赢得了11亿美元的陪审团裁决,尽管2022年美国上诉法院下令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重审。去年,双方达成了和解解决了这一纠纷。

 

今年3月,加州理工学院和微软也就Wi-Fi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达成了和解

 

此外,加州理工学院还起诉了戴尔公司侵犯专利权,该案件仍在审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

 

 

07 最高法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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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公益短片征集评选活动有关情况,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去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4万余件,审结数量与新收数量基本持平,分别比2022年上升3.41%和0.13%;去年全国法院在319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11.6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他介绍称,此次发布的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知识产权类型,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国内外知名品牌、数字经济、种业等众多新时代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体现司法保护的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民法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中的裁判规则,服务新经济新动能。四是加强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是加强衔接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读者可访问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案例聚焦>年度精选>综合案例栏目查看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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