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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DLNA协议异地投屏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日期:2024-03-22 来源:知产宝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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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73民终5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42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并于2023年11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询问。清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刘*,爱奇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傅**,二三四五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清奇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上诉请求,请求本院判令:依法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426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清奇公司和爱奇艺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的竞争利益。清奇公司运营的“微光”APP和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APP,两者在定位、运营目的及用户范围均不相同,认定两者存在竞争利益,显然无事实依据,不符合说理逻辑,存在先后矛盾。二、清奇公司“微光”APP功能中邀请多人观看的服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1.清奇公司“微光”APP不会影响爱奇艺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推送机制。2.清奇公司“微光”APP不会破坏视频投放和创作机制。3.清奇公司“微光”APP房间内并不存在进行“链式传播”的行为。三、一审法院的判赔金额过高。综上,清奇公司请求本院判如所请。


爱奇艺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三四五公司述称:清奇公司的二审主张与其无关,其不发表意见。


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清奇公司立即停止利用“微光”APP在其APP内部设置专门路径非法获取爱奇艺视频内容并传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二三四五公司删除、下架其应用市场内的“微光”手机应用;3.判令清奇公司、二三四五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清奇公司、二三四五公司负担。本案庭审中,因爱奇艺公司确认清奇公司、二三四五公司在庭审前已经停止利用“微光”APP在其APP内部设置专门路径获取爱奇艺视频内容并传播的行为并且在二三四五公司应用市场内删除、下架“微光”手机应用,故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撤回诉讼请求第1、2项。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与爱奇艺公司和“爱奇艺”APP有关的基本事实


(一)爱奇艺公司的基本情况


爱奇艺公司于2007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所示信息显示,爱奇艺公司经营了“爱奇艺”平台(iqiyi.com)及“爱奇艺”APP,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相关许可。


(二)“爱奇艺”APP的基本情况


根据苹果App Store应用下载平台记载的信息显示:“爱奇艺”APP的下载信息为“4.8★ 17018631个评分 #2娱乐”;另有对“爱奇艺”APP的介绍内容“【自动续费黄金会员】--黄金会员权益:内容特权【黄金VIP内容抢先看】;……--订阅价格:以iAP申请信息为准,例如连续包月产品为每月19元;连续包年产品每年228元……【自动续费星钻会员套餐说明】--星钻会员权益:畅想五端全屏通(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含海量内容抢先看特权、广告特权、蓝光1080P画质特权等多享豪华特权,更享超前点播免费看,星钻影院免费看及其他增值权益。--订阅价格:连续包月产品为每月40元;连续包季产品每季118元;连续包年每年398元”“【爱奇艺精彩不只视频】爱奇艺APP是一款集视频、社交、电商、游戏、移动直播、漫画、阅读、电影票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移动软件……”。


另在华为应用市场记载“爱奇艺”APP有关信息为“43亿次安装”“评论 31328 版本11.10.0 时间2020/10/26”等;此外,在2345手机助手应用市场中与“爱奇艺”APP有关信息为“26亿次下载”“评论4995 综合视频 电影 动漫 综艺娱乐 VR 短视频 体育直播”“爱奇艺APP是一款集视频、社交、电商、游戏、移动直播、漫画、阅读、电影票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移动软件”“版本:12.2.0 更新:2021-03-01”“作者: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26亿次下载”“评论4995”等等。


(三)公证取证涉案行为所涉爱奇艺视频的基本情况


经初步审查,爱奇艺公司对本案中为证明清奇公司存在被诉竞争行为,在公证取证过程中通过在“爱奇艺”APP上取样播放了《黑豹天下》《明月曾照江东寒》《拆弹专家2》《爱上特种兵》《青春有你3》《暴风眼》《奇葩说第7季》《阿衰第五季》《奇葩说第6季》《变成你的那一天》《航海王》《我的机器人女友》《如意芳霏》《博人传 火影忍者新时代》《卧底》《被神捡到的男人》《生活万岁》《雷霆战将》《厨神小当家 第2季普通话》《赘婿》《你好,安怡》《王牌对王牌第6季》《教室的那一间》《月上重火》《爱情保卫战2021》《萌探探探案》《追虎擒龙》《正道无敌》《名侦探柯南》《向往的生活第三季》《做家务的男人2》《凤唳九天》《王牌对王牌第5季》《叛逆者》《我的时代,你的时代》《被迫成为反派赘婿》《射雕英雄传之降龙十八掌》《刑警之海外行动》《爆笑虫子无人岛》等视频,并在审理中提供了爱奇艺公司有权在“爱奇艺”APP或平台上播放前述视频的初步证据材料;对此,清奇公司认为与本案无关;且爱奇艺公司确认就被诉事实未起诉过著作权侵权,本案系主张清奇公司被诉竞争行为作为其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与清奇公司、二三四五公司有关的基本事实


(一)清奇公司及“微光”APP的基本情况


清奇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31.578947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清奇公司运营涉案“微光”APP;该APP在2017年11月上线运营1.1.0版本,2018年5月15日运营创建观影房间的1.4.4版本,在2018年7月9日上线了有多人房间观影功能的1.5.0版本。另根据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www.vlight.com的主办单位为清奇公司。


“微光”APP在其他平台的下载情况如下:在“华为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等应用市场上均有“微光”APP的相应下载;其中,2021年5月27日,在“华为应用商店”显示前述APP“6.884万次安装”,在“360手机助手”则显示该“17万人在用”,而在“百度手机助手”显示“3,134万下载 4月29日更新 版本:2.5.1”。


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供的第453号公证书中“新商业情报NBT”在2020年3月1日发布《我在乎的,是那些普通人散发的“微光”创公司》,记载有“目前,微光的用户在15岁到25岁之间,日活在90万左右,日均停留时长超过1小时,日均新增用户在10万左右”等内容。另外,在“微光APP官方微博”显示其有“254151粉丝”;在2018年4月23日,官方微博显示其进入appstore社交榜第5,总榜第62;并在2018年7月20日,官方微博表明其获得经纬、启明两轮投资。


(二)二三四五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三四五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涉案“2345手机助手”APP和手机助手平台由其经营。


根据“2345手机助手”官网所示介绍,涉案“2345手机助手”APP是基于Andriod(安卓)系统的手机应用下载工具,包含对应用的浏览、搜索、下载、分享、管理、在电脑上管理手机中的资源内容等功能;并公布了维权方向平台方进行通知的具体方式。


三、与被诉侵权行为有关的基本事实


(一)公证取证的与被诉竞争行为有关的事实


1、第2514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0年11月3日,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手机1在“爱奇艺”APP中依次播放《如意芳霏》《明月曾照江东寒》《教室的那一间第三季》视频。


2020年11月9日,拆封上述手机1以及另一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手机2,分别使用该公证处网络登录互联网;下载并安装“微光”APP,显示有“微光-看片交朋友”“4.5★ 6.1万个评分 #15社交”“版本2.2.5”“用微光,一起在线连麦看片听歌……随缘匹配,自建房间,单身也有人陪!”以及“版权 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另下载并安装“微信”APP,显示有“微信”APP的简短介绍。


在手机1中打开“爱奇艺”APP,浏览首页等推荐视频,点击《如意芳霏》视频,画面显示广告视频并在画面右上角显示有“83|会员关闭此广告”信息;点击视频右上方“图片”投屏按钮,跳转至投屏界面,显示关于投屏功能的相应介绍信息“什么是投屏?将手机视频投到大屏获得更好的观影体验”“投屏使用方法:2、第一步:打开智能电视/盒子/投影仪/电视果,确认设备与手机连接着相同Wi-Fi,3、第二步:点击爱奇艺App播放器右上角的TV投屏按钮进入投屏界面,选择想投屏的设备即可完成投屏。全屏播放时,需先点击右上角……按钮才会出现TV投屏按钮……无法使用倍速播放、弹幕和配音选择 第三方投屏设备或软件无法支持这些高级功能。如需体验请使用电视果4代及后续版本。……如何投屏到电脑端观看?1、电脑端安装万能联播PC版5.3.0以上版本,可访问https://store.iqiyi.com下载。2、PC端打开万能联播,在相同网络下手机打开投屏,即可搜索到万能联播PC设备并投屏播放”。另行播放《明月曾照江东寒》视频,画面显示广告视频并在画面右上角显示有“80|会员关闭此广告 首月6元领福利”信息,同样点击视频右上方“图片”投屏按钮,跳转至投屏界面并显示与前述介绍投屏功能相同的内容。


打开手机1的“微信”APP,通过手机号登录微信账号,打开“微光”APP并用前述微信身份登录“微光”APP;在“微光”APP首页显示有“一起看”“一起听”“一起聊”“一起???”“一起玩”和“63934人在线 随缘安排”“好友房 去邀请”等按钮选项;微光号为“沐沐想吃橙子”,当前版本为2.2.5;从设置选项进入“关于微光”界面,《微光用户服务协议》记载“……1.1本协议是用户与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2.1我方平台:包括不限于微光APP及网站www.vlightv.com……2.3平台服务:指我方通过我方平台向您提供的任何内容的呈现、用户之间的对接、内容互动、虚拟道具使用等各种形态……2.6放映厅:由厅主在我方平台创建的,根据厅主提供的片单放映相应内容的频道。2.7厅主:创作、编辑、上传我方平台上所有内容片单,并创建放映厅的人……2.8一起看:是指用户进入我方平台放映厅后通过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等账号名称或昵称、兴趣爱好、自我描述等个人资料识别另一用户并向该用户发起请求,在该用户接受请求后共同观看放映厅内容的功能。用户在共同观看的过程中,可进行实时语音或文字聊天互动。……十、与我们联系 当你有其他的投诉、建议……与我们联系……更新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使用手机1重新登录“微信”APP,选择“教室的那一间第二季”视频,浏览相应广告和投屏功能介绍信息;再使用手机1登录“微光”APP,点击首页右下角“发起”按钮进入发起界面,有“多人房间”和“双人房间”两个选项,下面还有“看视频”“听音乐”“一起聊”“玩游戏”等栏目。


使用手机2打开“微信”APP,通过手机号登录账号,打开“微光”APP并用前述微信身份登录“微光”APP,进入首页,进行相关操作,在“微光”APP首页显示有“一起看”“一起听”“一起聊”“一起???”“一起玩”和“63842人在线 随缘安排”“好友房 去邀请”等按钮选项;显示微光号和当前版本2.2.5。


再使用手机1返回至“微光”APP,浏览“影视番剧”栏目,下方有“搜索你想看的视频”,分别点击浏览“推荐”“动画”“电影”“恐怖”“剧集”“综艺”“纪录片”等子栏目,其中“推荐”栏目中有“其他网站 仅支持部分网站免费内容添加”“2020高分美剧:美国夫人”等内容,在“动画”栏目中有“现代版鲤鱼跳龙门的故事:小鲤鱼历险记 @非人哉 分享”等内容;在“电影”栏目中有“举起手来2:追击阿多丸号 @饲养员的日常看剧 分享自哔哩哔哩”等内容;在“恐怖”栏目中有“笔仙惊魂【2012恐怖/悬疑/惊悚】 @时抛 分享自乐视网”等内容;在“剧集”栏目中有“孤单又灿烂的神-鬼怪 @酒心巧克力 分享”等内容……另在“休闲娱乐”栏目,下方有“搜索你想看的视频”,分别点击浏览“推荐”“休闲”“学习”“吸猫”“追星”“唱跳”“解说”“哈哈哈”“一起吃”;回到“影视番剧”栏目,点击其他网络,在“App投屏”选项下有“其他APP如何投屏到微光?”字样;下方有“选择投屏APP”“选择视频投屏到微光”“在房间内观看”三个步骤;再下方有“爱奇艺”“哔哩哔哩”等众多平台图标;点击“其他APP如何投屏到微光?”后弹出“投屏说明”,记载“1.连接WiFi,否则无法识别投屏,2.点击想要投屏的App,3.进入App后找到并点击投屏按钮,4.选择一个微光的接收设备,5.确认投屏成功后返回微光开始观看”;返回手机1的“微光”APP的“APP投屏”板块,点选“图片”图标,进入爱奇艺页面播放《如意芳霏》视频,播放中点击“图片”图标,并通过“微光”APP邀请好友至手机2“微信”的好友对话框显示“发送给:雨余 你的好友沐沐想吃橙子邀请你一起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提示,点击发送,在手机2的对话框中显示“你的好友沐沐想吃橙子邀请你一起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 复制本条消息打开微光加入……下载地址:http://m.vlightv.com/”;邀请成功,复制相关链接至手机2的“微光”APP,弹出窗口,手机2显示“沐沐想吃橙子 邀请你加入房间”“来自爱奇艺的投屏”字样,点击“立即加入”按钮;进入页面后,手机1和手机2在“微光”APP播放页面左上角均有剧名和“选集”按键,中部有音量控制和暂停按钮,左下角有“快进”和“点播”的按键;进行前述视频的播放操作;在前述页面上部播放《如意芳霏》视频,视频中间有“来自爱奇艺的投屏00:54/43:50”字样,在视频下方有“私密房间已开启,去邀请好友吧”和播放时间等字样;左上角有“2/20”字样;另在页面顶部有“吃橙子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字样,左下角有房间添加好友按键、已添加好友的头像、房间聊天窗口对话框等;但手机1的播放视频下方显示“回河进入群聊”字样,而手机2的播放视频下方则显示“房主开始播放:来自爱奇艺的投屏”字样;当前述视频播放结束后,手机1的播放页面左上方有“播放结束 重新投屏>”的字样,而手机2的播放视频中间显示“来自爱奇艺的投屏‖房主已暂停播放”。


返回手机1在“微光”APP页面播放《如意芳霏》视频步骤,重复前述步骤同样邀请手机2“回河”在“微光”APP中观看,播放过程中有“设为公开”“分享房间”“最小化”“退出房间”“屏蔽特效”“异常反馈”等操作按键;播放完毕,手机1退出“微光”房间,页面显示原房主“已退出房间”以及“聊天时长”“加入人数”“聊天条数”“收到礼物”“收获亮度”等内容;而被邀请的手机2页面则同前显示有“沐沐想吃橙子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2/20”“房主开始播放:来自爱奇艺的投屏”等字样;在手机1退出房间后,手机2的“微光”页面显示“1/20”“房主已离开房间,你成为新房主”并继续播放前述视频。


使用前述手机1和手机2再重复进行前述互相推送视频的相关操作,分别播放了《教室的那一间第二季》《奇葩说第6季》《航海王》《名侦探柯南》《做家务的男人第2季》视频,显示情况同前述公证取证过程中呈现的情况。


另在“爱奇艺”APP中区分了“VIP会员”和“所有会员”,而“VIP会员”分为“黄金VIP会员”和“星钻VIP会员”,其中“黄金VIP会员”在电脑、iPad、手机上均可使用,分为“连续包年¥108.00元 折合9.0/月”等价格区间,而“星钻VIP”则有“黄金权益+超前点播免费+五端全屏通”的权益,其中“五端通用”指“电脑/手机/平板/电视/VR”。


通过登录手机1的“爱奇艺”账号,浏览“我的VIP”页面内“黄金VIP会员”等信息,然后播放《雷霆战将》《凤唳九天》《速度与激情6》《我的女友是机器人》《王牌对王牌第5季》《向往的生活第3季》《博人传 火影忍者新时代》《被神捡到的男人》等视频;而在前述视频中,《速度与激情6》播放时显示过“投屏失败”,且房间内用户可在画面左边输入文字进行聊天。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并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2514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2、第2515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0年11月2日,分别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华为手机1和手机2连接至该公证处的无线网络。对前述手机1通过“应用市场”搜索并浏览“微光”“微信”应用页面中“微光 3,670万次安装”“应用介绍 用微光,一起在线连麦看片听歌”“版本2.2.5 时间2020/10/22 供应商 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vlightv.com”“同步看片 再也不用倒数三二一了” “评论(3743)综合评分2.7 1689人评分”等有关“微光”APP的信息以及“微信 60亿次安装”“评论(120610)”“版本7.0.19 时间2020/9/21 供应商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有关“微光”APP的相关信息,安装前述应用并退出;在手机2上通过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zs.2345.com/的地址,进入“手机助手”下载界面,下载并安装“2345手机助手(版本号:v8.3)”。


在手机1上通过“应用市场”搜索并浏览“爱奇艺”应用页面中“爱奇艺43亿次安装”“评论(31328)”“应用介绍 【精彩视频 抢先看】”“爱奇艺APP是一款集视频、社交、电商、游戏、移动直播、漫画、阅读、电影票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移动软件。爱奇艺打造涵盖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在内的十余种类型的丰富的正版视频内容库……打造成一个人与服务相连接的全方位移动视频平台”“版本11.10.0 时间2020/10/26 供应商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安装该应用并退出。


打开手机1的“爱奇艺”APP,在“推荐”栏目中有各种电视剧视频推荐链接,向下浏览页面,有大量电视剧、电影、综艺等视频,浏览“关于爱奇艺”栏目中的相关信息,其中包含该APP所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以及爱奇艺公司的营业执照截图;随后点击视频链接,分别播放《正道无敌》《明月曾照江东寒》视频,可见在播放页面右上角有90秒倒计时计数以及“会员关闭此广告 首月最高6元”的信息,而左上角则有“图片”投屏图标按钮;点击前述按钮,显示“投屏助手”以及“新功能 您可以使用投屏助手将爱奇艺视频投放到电视观看。手机变身遥控器……”的介绍内容;安装完成后页面显示“正在搜索投屏设备 当前Wi-Fi:Jagz-bq1”“什么是投屏?将手机视频投到大屏获得更好的观影体验”等信息;在“投屏使用帮助”栏目中记载“投屏使用方法 1.第一步:打开智能电视/盒子/投影仪/电视果,确认设备与手机连接着相同Wi-Fi。2.第二步:点击爱奇艺App播放器右上角的TV投屏按钮进入投屏界面,选择想投屏的设备即可完成投屏。……”“无法使用倍速播放、弹幕和配音选择 第三方投屏设备或软件无法支持这些高级功能。如需体验请使用电视果4代及后续版本。”“如何投屏到电脑端观看?1.电脑端安装万能联播PC版5.3.0及以上版本……2.PC端打开万能联播,在相同网络下手机打开投屏……”等相关信息。


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信”APP,通过手机号登录账号;再打开手机1的“微光”APP并通过“微信”登录“微光”,进入“微光”首页,首页显示“一起看”“一起听”“一起聊”等以及“6.3万人在线”等选项图标及信息,分别浏览“广场”和“消息”栏目中的信息内容以及手机1的微光号为“沐沐想吃橙子”并进行相关设置;另在“关于微光”栏目中显示有“用户协议”“用户行为规范”“隐私政策”“当前版本 版本2.2.5”等内容,其中“微光用户服务协议”显示“2.1我方平台:包括不限于微光APP及网站www.vlightv.com。2.2……指经营我方平台各法律主体,包括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4.1服务内容 我方向您提供以下网络平台服务(包括通过我方拥有或运营的网站、手机、PC、平板等全部终端客户端):放映厅内容观看服务、放映厅观看内容对接服务、虚拟道具产品、好友互动服号、片单收藏服务等服务内容。”“6.虚拟积分及虚拟道具的使用……6.1我方平台提供虚拟商品……虚拟积分及等级……虚拟道具……进行虚拟道具的充值。……”等内容;然后进入“一起看”版块,左上角有“402个厅”“微光最火 厅主排名”等内容,下方“最新”版块中有“正在看:血腥惊悚列表-地铁惊魂……等2人”“即将收看:韩国高分犯罪电影-幸运钥匙……等3人……”“正在看:日常搞笑动画专场……干物妹!小埋-第12集等4人”等房间信息;另在右侧“热闹”版块中有“正在看:同福客栈小黑屋-武林外传-第73集……等97人”“正在看:蜡笔小新的电影院……第六季-第31集……等89人”等房间信息;此外,在“一起听”版块的左上角有“102个厅”“微光最火 厅主排名”等内容,另在“一起聊”版块的左上角有“112个厅”“微光最火 厅主排名”等内容;打开“微光最火”[周期内厅平均温度排行(每小时更新)]版块,该版块根据“一起看”“一起听”“一起聊”“一起???”以及“一起玩”五部分,分别以“今日”“本周”“本月”和“规则与奖励”进行排名,其中“一起看”栏目在“今日”分类中显示排名前三位“同福客栈 2.49万℃”“蜡笔小新的电影院 2.4万℃”等,另在“规则与奖励”分类中显示“微光最火月榜”“微光最火周榜”“微光最火日榜”有“第1~3名奖励”和“上榜徽章奖励”;最后回到“微光”APP首页,显示有“6.3万人在线”弹幕信息等内容。


再次打开手机1的“爱奇艺”APP,播放前述《正道无敌》视频,点击“图片”投屏按钮,进行投屏操作,返回前述《正道无敌》视频页面;再打开手机1的“微光”APP,进入“沐沐想吃橙子的房间”显示有“1/20人 公开”信息,页面上还有“发起”版块分“多人房间”“两人房间”,每种房间项下有“看视频”“听音乐”“一起聊”“玩游戏”的选项;点击“看视频”,显示“影视番剧”和“休闲娱乐”两个版块,其中“影视番剧”项下“推荐”分类中显示有“鬼影实录系列 @时抛分享”等视频栏目,另有“动画”“电影”“恐怖”“剧集”“综艺”等分类,在前述分类项下也有来各种分享视频,其中“动画”分类中有“乱马12剧场版…… @→芋艿 分享自优酷网”“乱马剧场版2:决战桃幻 @→芋艿 分享自爱奇艺”,而在“电影”分类中有“未来杀手……@花花不饿 分享自爱奇艺”“机器人战警……@花花不饿 分享自爱奇艺”等内容;点击“休闲娱乐”版块项下,在“推荐”分类中显示有“其他网站 仅支持部分网站免费内容添加”“燃也制作……@燃也文化 分享”等内容,在“纪录片”分类中显示有“在世界尽头相遇 @巷往 分享自哔哩哔哩”等内容;返回至手机1的“爱奇艺”APP,仍是《正道无敌》视频,进行投屏操作。


另行打开手机2的“微光”APP,通过“微信”APP登录“微光”APP,进入微光号个人首页,显示“6.4万人在线”等内容,并进行相关设置操作,返回至手机1的“微光”界面,点击“发起”,进入“看视频”页面,点击“其他网站”,进行APP投屏操作,在界面中间显示“其他APP如何投屏到微光”“选择投屏APP►选择视频投屏到微光►在房间内观看”等相关信息,其中有包括“爱奇艺”“哔哩哔哩”“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西瓜视频”“人人视频”“韩剧TV”等APP图标,其中“爱奇艺”APP标亮;阅读“投屏说明”部分,显示内容同前。


返回至手机1“微光”APP的相关页面,点击“App投屏”选择“图片”图标,播放《正道无敌》视频,播放中点击“图片”图标,在“正在搜索投屏设备”项下显示有“沐沐想吃橙子的微光APP”,点击前述提示显示“播放结束”和“选集”并在页面中部有“暂停”“快进”“快退”“音量变大”“音量变小”以及分享等图标按钮;此时,手机1的“微光”APP未见视频播放;再通过“微光”邀请微信好友至手机2“微信”好友“雨余”对话框,另在“邀请好友”项下还有“复制暗号”“QQ好友”等各种分享方式;此时,手机2的“微信”APP显示好友发送“你的好友沐沐想吃橙子邀请你一起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 复制本条消息打开微光加入!……”消息;复制前述链接至手机2的“微光”APP,在微光号界面弹出“沐沐想吃橙子邀请你一起看 来自爱奇艺的投屏”提示窗口后,点击“立即加入”,进入后显示“沐沐想吃橙子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房主开始播放:来自爱奇艺的投屏”;与此同时,手机1的“微光”APP页面显示了手机2“回河进入群聊 欢迎Ta”等,在投屏房间页面左下方显示房间内有手机1用户“沐沐想吃橙子”和手机2用户“回河”;手机1房主按暂停键,视频不再播放且页面显示“来自爱奇艺的投屏02:12/45:41”,手机2用户视频页面则显示“房主已暂停播放”;手机1房主再次播放前述视频;此时,手机2用户页面中视频再次开始播放并收到“房主开始播放:来自爱奇艺的视频”信息;在手机2用户可向房主赠送“热水10灯泡”等各种虚拟礼物;播放一会儿前述视频,手机1房主再次按暂停键,显示“投屏已断开”以及视频播放控制界面;此时,手机2用户视频页面显示“房主已暂停播放”;再次播放视频,显示手机1房主和手机2用户页面所显视频各自播放至29:13和29:12。


返回至手机1的“爱奇艺”APP,进行视频播放操作后返回手机1用户的“微光”APP界面并点击设置按钮,进行相关视频播放操作;播放完毕显示“设为公开”“分享房间”“最小化”“退出房间”等选项;选择“退出房间”,出现“确定退出房间吗?”提示以及“取消”和“退出”选项,选择“退出”,弹出“已退出房间10分钟 聊天时长1加入人数1聊天条数0收到礼物0收获亮度”等内容;同时,手机2“微光”页面继续播放相关视频并显示“房主开始播放:来自爱奇艺的投屏”,当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时前述视频出于暂停播放状态并显示“房主已离开,您成为新房主”,然后在“微光”APP页面上滚动显示“回河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视频”并显示此时房间内仅有手机2用户1人。


根据前述操作,重复使用手机1和手机2在“微光”APP中播放来自“爱奇艺”APP中的《明月曾照江东寒》和《卧底》视频。其中,使用手机1在“爱奇艺”APP中播放热播剧《明月曾照江东寒》视频并观看片前广告,其还在“爱奇艺”APP中选择高清晰度和跳过片头片尾,手机1房主支付138元购买“爱奇艺”APP黄金会员,可享受院线新片、热剧抢先看、超前点播、蓝光1080P、广告特权、杜比全景声等特权;随后操作投屏至“微光”APP并邀请手机2用户“回河”进入房间;此时,手机1房主和手机2用户的“微光”APP页面均显示“沐沐想吃橙子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同时,视频暂停且未显示片前广告的“来自爱奇艺的投屏 00:49/45:32”字样;另拖动时间条拉动播放视频,均显示如前述一致的同步播放效果,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后手机2用户成为新房主;手机2用户成为房主观看“回河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投屏”视频并邀请手机1用户进入其房间,邀请成功后手机1用户进入手机2房主的房间观看前述视频;此时,由手机2用户控制视频,待手机2房主退出房间后手机1用户再次成为房主播放视频。另使用手机1播放《卧底》视频,观看播放并观看片头广告,再投屏至“微光”APP,邀请手机2用户进入房间,手机2用户进入手机1房主的房间内直接观看无片前广告的前述视频;后手机1房主自行退出前述微光房间,手机2用户成为房主可直接观看前述视频,另其可通过“邀请好友”邀请他人进入前述房间。


根据前述相关操作步骤,分别在手机1、手机2的相关应用中进行操作,登录手机1的“爱奇艺”APP账号,浏览“我的VIP会员”页面内“黄金VIP”特权信息,在“爱奇艺”APP页面内播放《月上重火》视频,在“选集”部分显示第3集以后均需VIP观看权限;播放前述视频第一集并投屏至“微光”APP,另邀请手机2用户加入房间,显示手机2用户直接观看视频且可进行同步快进操作;另行手机1房主选择需VIP权限播放的前述视频第三集进行播放并投屏至“微光”APP,同样邀请手机2用户加入前述房间并可直接观看;当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后,手机2用户成为原房间的房主,可在微光房间内播放来自爱奇艺的前述视频。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2515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3、第429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1年3月2日,分别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华为手机1和手机2连接至该公证处的无线网络。进入手机1和手机2的功能菜单,在手机1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百度搜索应用,输入“icp备案查询”得到搜索结果,点击排在首位“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链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前述系统,在搜索栏输入“2345.com”查询,显示ICP备案主体信息为“主办单位为二三四五公司”“网站名称为2345网址导航”“网站首页地址为www.50bang.org”和“网站域名为2345.com”。在手机1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2345手机助手”,得到搜索结果,点击前往“2345手机助手官网”网站,下载并安装“手机助手”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至手机1、手机2的功能菜单界面;再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下载的“手机助手”应用,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相关信息,依次搜索“微光”“微信”,浏览“微光”APP有“335万次下载”“版本:2.3.6 更新:2021-02-25……作者: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同步看片”等页面信息,通过“手机助手”APP下载并安装上述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1、手机2的功能菜单界面。


通过手机1的“手机助手”APP搜索并浏览“爱奇艺”APP页面,其中有“26亿次下载”“版本:12.2.0 更新:2021-03-01……作者: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信息,下载、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功能菜单界面。打开前述手机1的“爱奇艺”APP,浏览相关信息后,播放《我的时代,你的时代》视频,播放中进行搜索投屏设备等相关操作,浏览相关信息。


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信”APP,手机1通过手机号登录,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打开前述手机1的“微光”APP,通过微信登录“微光”APP后,显示“8.7万人在线”,在微信号“沐沐想吃橙子”页面中的“钱包/商城”“我的物品”等栏目,点击进入“微光商城”,显示有“光点 充值”“灯泡 获取”等选项,还可以购买“挂件”“气泡”等;另在“我的光点”栏目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充值;其中,每月首充88+8光点须支付88元,12+4光点须支付12元。在“微光用户充值协议”中记载有“1.‘光点’是我方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用于在我方平台上进行相关消费的虚拟道具。用户充值光点后,可以使用光点在我方平台兑换虚拟商品、打赏厅主及房主……‘亮度’是我方平台的虚拟积分,用户可以使用亮度兑换虚拟商品等产品或服务。2.光点和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以及光点与灯泡的兑换比例均以用户实际充值或兑换时的服务页面显示为准。……”此外,手机1用户的“微光”APP中“我的灯泡”栏目显示可通过灯泡任务和光点兑灯泡,而金灯泡可进行提现,提现需扣除8%手续费;在“设置”中显示当前版本为“2.3.6”。


返回至手机1的“爱奇艺”APP,播放相关视频并进行投屏操作,操作中返回手机1的“微光”首页,点击“发起”,进入“正在搜索投屏设备”页面;打开手机2的“微光”APP,通过微信登录后进行操作,显示微光号等信息;返回至手机1的前述“微光”APP首页,点击“发起”,进入页面并进行操作,浏览信息后点击“App投屏”选项内的“图片”图标,播放《我的时代,你的时代》视频,播放中点击“图片”图标,通过“微光”邀请微信好友至手机2“微信”的对话框;邀请成功后进入页面,除前述相同视频的播放操作以外,还浏览“礼物”的相关信息。返回手机1的“爱奇艺”APP,点击“图片”图标,进入播放页面后,返回至手机1“微光”APP,进行前述视频的播放操作;播放中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同时手机2用户“微光”APP页面继续播放前述视频,播放中显示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手机2用户成为新房主。


按照上述的相关操作步骤,分别在手机1、手机2的相关应用中重复前述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播放《刑警之海外行动》《黑豹天下》《王牌对王牌第6季》《爆笑虫子无人岛》等视频,并进行前述操作,浏览相关信息和播放呈现情况同前述情况一致。


另按照上述操作步骤,分别在手机1、手机2相关应用中重复前述操作,登录手机1的“爱奇艺”APP账号,浏览“我的VIP会员”页面内黄金VIP享有各种特权内容,播放《赘婿》《拆弹专家2》《向往的生活第3季》《厨神小当家第2季普通话》《你好,安怡》等视频,其中部分视频为VIP特权剧集或爱奇艺付费影片,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手机2用户均能观看前述视频,且在手机1房主退出后,能继续播放前述视频,并成为该房间新房主播放视频;操作完毕,退出手机1的“爱奇艺”APP账号,进行相关视频播放,播放中浏览相关信息。前述“爱奇艺”APP的VIP会员界面显示“黄金VIP会员 电脑、ipad、手机均可使用”有“12个月 ¥248”“3个月¥68”“1个月¥25”“新客首年138元 次年续费218元”“新客首季35元 次季续费58元”“新客首月12元 次月续费19元”等多种费用结算方案。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429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4、第454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1年3月5日,分别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华为手机1和手机2连接至该公证处无线网络。进入手机1和手机2的功能菜单,打开手机浏览器,通过百度页面搜索“2345手机助手”,点击前往“2345手机助手官网”网站,下载、安装“手机助手”应用;安装完毕,返回至功能菜单界面;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手机助手”APP,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依次搜索“微光”“微信”,浏览相应页面信息,其中显示“微光”APP有336万次下载信息;下载并安装前述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1、手机2功能菜单界面。


通过手机1的“手机助手”APP搜索并浏览“爱奇艺”APP页面信息,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功能菜单界面;打开手机1的“爱奇艺”APP,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爱奇艺”APP“26亿次下载”等信息后,分别点选《赘婿》《我的时代,你的时代》等选集,进行视频播放;播放中进行投屏设备搜索等操作并浏览信息。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信”APP,通过手机号各自登录账号,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同前信息;再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光”APP,通过微信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同前信息,其中手机1的用户微光号为沐沐想吃橙子,手机2用户的微光号为回河。


打开手机1的“爱奇艺”APP,继续播放《赘婿》《我的时代,你的时代》等视频,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当点击需VIP特权播放的剧集时视频页面均显示“本片是爱奇艺VIP会员专享内容”“试看已结束,继续观看请开通VIP会员”等提示内容;另当点击需“超前点播”剧集时视频页面则显示“本集为超前点播内容”“黄金VIP可逐集付费解锁,星钻VIP会员免费观看”等内容。打开手机1的“微光”APP,点击“发起”,进入页面,进行相关操作后,点击“App投屏”选项内的“图片”图标,跳转至“爱奇艺”APP,通过手机号登录后浏览信息,开通黄金VIP会员权限,播放《赘婿》视频,播放中点击“图片”图标,通过“微光”邀请微信好友至手机2“微信”的好友对话框;邀请成功后点击加入,进入页面后,进行视频的播放操作,显示情况同前一致;返回至手机1的“爱奇艺”APP,分别点选《赘婿》选集页面的相关视频,进行投屏操作后,手机1、手机2的“微光”APP显现播放相关视频,播放中进行相关操作,并支付3元解锁成功购买1集《赘婿》的超前点播特权;另显示“18元解锁全集”内容,进行相关操作并支付18元解锁《赘婿》超前点播全集即第29集至36集;而手机2用户的“微光”APP视频页面同样显示同步的《赘婿》相应选集视频,当手机1房主购买特权播放不同剧集时,“微光”APP显示“发现与房主视频不同步~同步一下”等提示。返回至手机1的“爱奇艺”APP,点击“图片”图标,进入播放页面后返回手机1的“微光”APP,进行视频播放操作,播放中进行手机1房主“退出房间”操作,同时手机2“微光”页面继续播放相关视频,手机2用户成为新房主并继续观看前述视频。


按照前述相关操作步骤,分别在手机1、手机2的相关应用中进行前述操作并浏览信息,播放《我的时代,你的时代》视频,并在播放中购买《我的时代,你的时代》的超前点播特权,并进行投屏至“微光”APP相关操作,浏览相关信息,手机1、手机2的“微光”显现播放相关视频;返回手机1的“微光”APP,进行相关剧集视频的播放操作,播放中手机1房主进行“退出房间”操作,同时手机2“微光”页面继续播放相关视频并成为新房主。


按照上述相关操作步骤,分别在手机1、手机2的前述相关应用中进行前述相关操作,浏览相关VIP信息,播放《青春有你第3季》《奇葩说第7季》《生活万岁》《暴风眼》等视频,并进行相关操作,浏览相关信息和呈现播放情况同前述情况一致。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454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5、第2516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0年11月2日,分别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华为手机、摄像机,将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自行携带的已接通电源的“华为盒子”的HDMI线连接本处电视机后,使用摄像机进行如下操作步骤和内容:


点击“开始启用”,将手机连接公证处的无线互联网,进入手机功能菜单界面;使用手机“屏幕录制”功能进行录像,通过华为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浏览“爱奇艺”APP页面中的介绍信息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打开功能菜单界面的“爱奇艺”APP,进行相关操作,浏览“爱奇艺”APP网络留存信息,同此前公证取证所获内容一致。


使用电视机遥控器开启电视机后,使用盒子遥控器进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并连接至该公证处无线互联网;完成配置后进入盒子首页,分别浏览“设置”项内“关于”以及“高级设置”版块中的内容信息;在“关于”版块项下“法律信息”栏目中有“华为隐私政策”,对用户个人数据利用进行说明,另在“系统”栏目中显示有产品型号、安卓版本等设备信息;此外,在“高级设置”版块的“安全”栏目中还可分别选择是否“允许安装未知来源应用”和“开启ADB调试”,另在“设备昵称”中有“华为盒子”“卧室的盒子”“客厅的盒子”等设备昵称。


继续使用前述手机分别点击“爱奇艺”APP中的《正道无敌》《明月曾照江东寒》《卧底》等视频,在“爱奇艺”APP中播放前述视频,播放中进行“华为盒子”的投屏操作;手机屏幕进入盒子控制页面后,可调控声音、拖动时间条、停止、快进快退以及选择剧集等播放操作,同时电视机显示屏播放相应剧集的内容;再通过手机号登录“爱奇艺”APP账号,点击“爱奇艺”APP中的《月上重火》视频,该视频需VIP特权才能播放,播放中进行“华为盒子”投屏操作,进入手机屏幕控制页面后,同样进行前述播放操作;同时电视机显示屏显现视频播放和操作控制的相应内容。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摄像机录像,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2516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6、爱奇艺公司通过可信时间戳取证的有关内容


2021年4月12日,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时间戳工具进行如下取证操作:使用华为手机连接网络,在手机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搜索结果页面,输入“北京时间”,显示当时日期;再输入“2345手机助手”进行查询,显示2345手机助手官网,下载并安装“手机助手”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点击登录“手机助手”APP,在“关于”栏目中显示版本号为v8.4以及官方地址、使用许可协议和隐私政策;在“手机助手”APP里搜索“微信”和“微光”APP,显示“微光”APP有“349万次下载”,下载并安装“微信”和“微光”APP;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打开“微信”APP,用微信号登录并打开“微光”APP,显示该版本为2.4.3,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显示无可使用的视频APP;再通过“手机助手”搜索“爱奇艺”APP,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返回至手机功能菜单界面;再次返回“微光”APP界面,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或“两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均显示选项内的“图片”图标点亮。


2021年5月5日,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时间戳工具进行如下取证操作:使用华为手机连接网络,在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搜索结果页面,输入“北京时间”后显示当时日期;再输入“2345手机助手”进行查询,显示2345手机助手官网,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点击登录“手机助手”APP,在“关于”栏目中显示版本号为v8.4以及官方地址、使用许可协议和隐私政策;在“手机助手”APP里搜索“微光”和“微信”APP,显示“微光”APP有“355万次下载”“版本:2.5.1”“更新:2021-04-29”“作者: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同步看片”等信息内容,下载并安装“微光”和“微信”APP;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打开“微信”APP,用微信号登录“微光”APP页面,显示该版本为8.0.1,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显示无可使用的视频APP;再通过“手机助手”APP搜索“爱奇艺”APP,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再次返回“微光”APP界面,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或“两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均显示选项内的“图片”图标点亮。


2021年5月17日,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时间戳工具进行如下取证操作:使用华为手机连接网络,在手机浏览器的搜索栏中输入www.baidu.com,进入搜索结果页面,输入“北京时间”后显示当时日期;再输入“2345手机助手”进行查询,显示2345手机助手官网,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点击登录“手机助手”APP,在“关于”栏目中显示版本号为v8.5以及官方地址、使用许可协议和隐私政策;在“手机助手”APP里搜索“微光”和“微信”APP,显示“微光”APP有“358万次下载”“版本:2.5.2”“更新:2021-05-14”“作者: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同步看片”等信息内容,下载并安装前述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打开“微信”APP,用微信号登录“微光”APP页面,显示该版本为8.0.1;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显示无可使用的视频APP。再通过“手机助手”APP搜索“爱奇艺”APP,下载并安装该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手机功能菜单界面;返回“微光”APP界面,点击“发起”中“多人房间”或“两人房间”的“看视频”选项,进入“影视番剧”版块,点击“APP投屏”均显示选项内的“图片”图标点亮。


7、第1257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内容


2021年6月18日,分别用已做清洁处理的该公证处华为手机1和手机2连接至公证处的无线网络。进入手机1和手机2的功能菜单,打开“应用市场”,搜索并浏览“微光”“微信”的相应页面信息,其中“微光”APP有“7,309万次”“同步看片”等信息;下载并安装前述应用;安装完毕后返回至手机功能菜单界面,显示相关信息;另通过手机1的“手机助手”APP搜索并浏览“爱奇艺”APP页面中的信息,其中有“64亿次安装”等信息;下载并安装该应用,返回功能菜单界面。


打开手机1的“爱奇艺”APP,通过手机号登录爱奇艺账号,浏览手机1用户显示星钻会员、相应VIP特权、爱奇艺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后,播放《壮志高飞》《夜凛神探第一季》视频,播放中进行搜索投屏设备等操作,浏览相关信息。


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信”APP,通过手机号登录账号,浏览手机1和手机2的微信名以及微信版本号为8.0.6等信息;再分别打开手机1、手机2的“微光”应用,通过微信登录账号,操作并浏览手机1和手机2的前述信息。


返回手机1的“微光”APP,点击“发起”,进入“沐沐想吃橙子的房间”主页面,操作并浏览“微光”APP当前版本2.5.5等信息后,点击“影视番剧”中“其他APP投屏”选项内的“图片”图标,播放《变成你的那一天》视频,播放中点击“图片”图标,通过“微光”邀请微信好友至手机2“微信”的好友对话框;邀请成功后进入页面后播放视频。返回手机1的“爱奇艺”APP,点击“图片”图标,进入播放页面后返回“微光”APP,播放视频;播放中手机1退出房间,手机2“微光”页面继续播放视频,同时手机2用户成为新房主。


按照前述操作步骤,分行在手机1、手机2应用中进行相关操作并浏览信息,播放《叛逆者》《爱尚特种兵》《赘婿》《追虎擒龙》《射雕英雄传之降龙十八掌》《爱情保卫战2021》《萌探探探案》《阿衰 第5季》《被迫成为反派赘婿》视频,并进行前述操作,浏览相关信息和呈现播放情况同前述视频播放情况一致。


以上公证取证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截屏打印,将上述过程制作成第1257号公证书并将录制的文件刻录至光盘留存。


8、其他与爱奇艺公司公证取证有关的情况


针对上述爱奇艺公司公证取证的被诉行为有关事实,清奇公司虽认可公证取证展现情况的真实性,但认为不能达到爱奇艺公司的证明目的,且前述被诉行为不影响“爱奇艺”APP服务的提供以及不存在导致“爱奇艺”APP用户流量的减少等消极影响。


另爱奇艺公司庭审陈述在“微光”APP获取爱奇艺视频链接,房主回到“微光”房间时其是无法一人进行观看,要邀请其他用户一起看才能播放视频,“微光”房间同时在线人数为2至20人。


(二)清奇公司提供的公证取证内容


1、第26114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情况


2021年6月18日,清奇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季舒和孙文闯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使用手机登录APP、连接投影仪及使用摄像机对相关内容进行同步录制的过程保全证据。代理人用其自行携带的安卓手机1和手机2及投影仪进行如下操作:


对手机1和手机2进行清洁性操作,显示相应界面;重启后将手机链接至该公证处网络,对手机1、手机2进行操作,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投影仪,使用投影仪遥控器,进行清洁性操作,显示相应界面;连接到名为“黄季舒的MI 10LiteZoom”的网络,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系统信息”,显示相应界面。


点击手机1和手机2的“应用市场”,依次搜索“微信”“微光”APP,下载安装并显示相应界面,其中显示“微光”APP的更新时间为6月15日、版本为2.5.5;分别点击手机1、手机2中的“微信”和“微光”APP,使用手机号码进行登录,分别显示相应界面;返回手机1中的“应用市场”,搜索“爱奇艺”APP并下载安装,显示相应界面。


返回手机1中“微光”APP界面,再次点击“其他App投屏”,其中有“西瓜视频”“爱奇艺”“哔哩哔哩”“腾讯视频”“芒果TV”“人人视频”“韩剧TV”等选项,点击其中的“图片”图标,跳转到“爱奇艺”APP,依次点击“会员”“首页”并显示相应界面,其中显示“恭喜您已获得新用户看视频免广告专属特权3天限时体验”提示;点击播放《叛逆者》视频,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依次点击视频上方“图片”图标,进入“黄季舒的房间”,显示“投屏连接中”“选集”和播放控制界面;返回手机1“微光”APP的“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跳转并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2中“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后显示播放界面和前述视频内容。


点击手机1中的播放按钮,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手机1和手机2均显示视频播放界面;停止运行手机1中的“爱奇艺”APP,显示相应界面;再重新点击手机1中“爱奇艺”APP,点击播放《叛逆者》,点击上方“图片”图标,显示相应界面。


返回手机1中“微光”APP,点击“+”“看视频”“其他App投屏”,点击“西瓜视频”图标,显示相应界面提示并退出;返回手机1中“爱奇艺”APP,点击视频右上角的“…”进行投屏,退出此前建立的“微光”房间,显示相应界面;返回手机1中“微光”APP的“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跳转到“微信”APP,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视频播放界面;打开手机2的“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后显示相应界面;点击手机1界面中的播放按钮,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界面,退出房间后显示相应界面。


返回手机1中“微光”APP界面,依次点击“+”“看视频”图片“其他App投屏”“”图标,显示相应界面;返回手机1中“爱奇艺”APP界面,点击播放《叛逆者》第19集VIP,点击视频上方的“图片”,显示相应界面以及“试看6分钟,观看完整视频请开通VIP会员 去登录”等信息。


返回手机1中“微光”APP中的“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并跳转到“微信”APP,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2中的“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并进入“黄季舒的房间”,手机1显示试看视频播放界面,手机2显示“正在上频中,准备关灯”和试看视频内容。


点击手机1界面中的播放按钮,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退出投屏并显示界面;依次点击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中的“我的”“登录”“获取验证码”“非本机发送”“非本机发送,已发送”“VIP会员”“首页”等选项,显示登录VIP会员的界面;打开手机1中“爱奇艺”APP界面,点击播放《叛逆者》第19集VIP,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点击视频上方“图片”,显示相应界面。


依次点击手机1中“爱奇艺”APP界面中的“换设备”“黄季舒的房间”,显示视频播放界面;返回手机1“微光”APP界面,依次点击“+”“看视频”“其他App投屏”“图片”等选项,跳转到“爱奇艺”APP并显示视频播放界面。


停止运行手机1中“爱奇艺”APP,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1中“微光”APP,点击界面中“其他App投屏”“图片”等选项,跳转到“爱奇艺”APP,依次点击“我的”“首页”选项,点击播放《叛逆者》,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点击上方“图片”图标,显示相应界面。


打开手机1中“微光”APP,在“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跳转至“微信”APP,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2的“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显示相应界面;在手机1界面,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界面。


将手机2、手机1均退出投屏,显示相应界面;依次点击手机1界面中的“设置”“WLAN和互联网”选项,将手机1连接至名为“黄季舒的MI 10 LiteZoom”的网络,显示相应界面;在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中依次点击“我的”“设置”“退出登录”“退出登录”“VIP会员”“我的”“首页”等选项,点击播放《叛逆者》,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点击视频上方“图片”图标,点击“我的MOVIN 01X”,显示相应界面。


观看投影仪界面,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界面,此时手机1未播放视频并显示有选集等视频操作界面;返回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点击“退出投屏”的“<”图标,此时手机1显示视频播放页面,再点击播放《叛逆者》第19集、第22集,显示相应视频播放界面。


停止运行手机1“爱奇艺”APP、“微信”APP、“微光”APP,显示相应界面;点击手机1的“爱奇艺”APP,依次点击“我的”“首页”选项,点击播放《叛逆者》第19集,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点击上方“图片”图标,点击“我的MOVIN 01X”,手机1上显示“选集”以及视频操作界面,投影仪显示视频播放界面;观看投影仪界面,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视频界面。


返回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出现登录或开通爱奇艺VIP会员的提示,点击“退出投屏”,显示视频播放界面;依次点击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中“我的”“登录”“获取验证码”“非本机发送”“非本机发送,已发送”选项,显示会员登录界面;依次点击“我的”“首页”选项,点击播放《叛逆者》第19集,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点击上方“图片”图标,显示设备搜索界面。


手机1退出再登录“爱奇艺”APP,点击播放《壮志高飞》第27集VIP,点击上方“图片”图标,点击“我的MOVIN 01X”,手机1显示“选集”及视频操作界面,投影仪显示相应视频播放界面;观看投影仪界面,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视频界面。


在手机1中“爱奇艺”APP界面中点击左上角“<”退出投屏,依次点击“我的”“设置”“退出登录”等选项,显示相应界面;在手机1中的“微光”APP界面中依次点击“设置”“退出登录”“退出”等选项,显示相应界面;在手机1中“微信”APP界面中依次点击“我”“设置”“退出登录”选项,显示相应界面。


前述过程生成了录像视频文件,以上操作过程由公证员在场监督,并将视频文件刻录至光盘,并由公证员制作成第26114号公证书并将光盘附件留存。


2、第26115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情况


第26115号公证书所保全的公证取证过程,系由清奇公司代理人用其自行携带的苹果手机1使用iOS系统和手机2以及投影仪进行同此前第26114号公证书一致的操作过程,显示的相应界面和信息内容均同第26114号公证书取证内容和结果一致。


3、第26116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情况


2021年6月25日,清奇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使用手机登录APP、连接投影仪及使用摄像机对相关内容进行同步录制的过程保全证据。代理人用其自行携带的安卓手机1和手机2及投影仪进行如下操作:


对手机1和手机2进行清洁性操作,显示相应界面;重启后将手机1和手机2连接至该公证处网络,对手机进行操作,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投影仪,使用投影仪遥控器,进行清洁性操作,显示相应界面;待投影仪重新启动后,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系统信息”,显示相应界面。


点击手机1的“商店”,依次搜索“微信”“微光”“爱奇艺”,APP,下载安装并显示相应界面;点击手机2的“应用市场”,依次搜索“微信”“微光”APP,下载安装并显示相应界面,其中记载有“微光”APP的更新时间为6月21日、版本为2.5.6以及3,866万次安装。


点击手机1的“爱奇艺”APP,点击播放《一百零八》视频,显示相应视频界面,点击播放《恋恋剧场 变成你的那一天》视频,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视频界面;点击播放《爱上特种兵》,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界面;将手机1、2关机,显示关机界面。由公证员将手机1现场封存并代为保管。


2021年6月29日,清奇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使用封存的手机1、自行携带的手机2及投影仪进行如下操作:


现场拆封手机1,对手机1、手机2开机、解锁,对手机2进行清洁性操作,显示相应界面;重启手机2后,将手机连接至该公证处网络,显示相应界面;点击手机2的“商店”,依次搜索“微信”“微光”APP,下载安装并显示相应界面;其中,手机2的“微光”APP为287万次安装、更新时间6月28日和当前版本2.5.7;点击手机1、手机2的“微信”“微光”APP,分别使用手机号码进行登录,显示相应界面。


依次点击手机1“微光”APP界面中的“发起”“看视频”“其他APP投屏”“爱奇艺”“切换私密”“打开”等选项,跳转到“爱奇艺”APP,显示相应界面;点击播放《我和我们在一起》视频,依次点击上方“图片”“黄季舒的房间”,界面显示“广告结束后将自动投屏 投屏到电视果或奇异果TV可以跳过此广告”字样,随后播放视频广告,播放完毕后显示“黄季舒的房间”“投屏连接中”“选集”及投屏视频控制界面;返回“微光”APP中“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跳转到“微信”APP,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2“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显示“黄季舒的房间-正在看:来自爱奇艺的视频”和前述视频播放画面。


点击手机1中播放按钮,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前述视频画面,同步手机2界面,显示前述视频内容;将手机1和手机2分别退出“微光”房间;返回“爱奇艺”APP界面并关闭投屏,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视频内容;在手机1“爱奇艺”APP中点击播放《21座桥》电影,画面左下角显示“试看6分钟,观看完整视频请开通VIP会员 去登录”,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本片是爱奇艺VIP会员专享内容”等提示;退出再在手机1“爱奇艺”APP中点击播放《21座桥》电影,点击上方“图片”图标,显示相应界面;返回手机1“微光”APP界面,点击界面中的“发起”“看视频”“其他APP投屏”“爱奇艺”APP,跳转到该应用,点击“黄季舒的房间”,返回手机1“微光”APP中的“邀请好友”界面,点击“微信好友”并跳转到“微信”APP,发送给手机2,点击“分享”并“返回微光放映厅”,显示相应界面;打开手机2“微信”APP,复制邀请信息后打开“微光”APP,点击“立即加入”,显示相应界面;拖动手机1中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前述电影视频内容;试看片段播放完毕后,手机1和手机2均停止播放并退出“微光”房间;返回“爱奇艺”APP界面,关闭投屏并显示相应界面。


依次点击手机1中“设置”“WLAN和互联网”选项,将手机1连接至名为“黄季舒的MI 10 LiteZoom”的网络,显示相应界面;开启投影仪并连接至前述网络,显示相应界面;返回手机1中的“爱奇艺”APP中点击播放《爱上特种兵》视频,点击视频界面上方“图片”,弹出投屏界面,点击“我的MOVIN 01X”,显示前述视频90s片前广告内容的播放界面;广告播放完毕,显示“选集”“我的MOVIN 01X”和投屏控制界面;观看投影仪界面,显示“加载中”“乐播投屏”的短暂广告,随后播放前述视频内容,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播放视频内容,播放完毕后显示“iQIY爱奇艺”字样。


返回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依次点击播放《爱上特种兵》第2集、第1集,显示片前广告界面;在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点击播放《我和我们在一起》第1集,播放完片前广告后显示视频内容,点击上方“图片”图标,弹出投屏界面,点击“我的MOVIN 01X”,显示相应界面;观看投影仪界面,显示短暂的乐播投屏投影仪广告和视频内容,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相应视频内容。


返回手机1“爱奇艺”APP界面,点击播放《21座桥》电影视频,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重新点击播放《21座桥》电影视频,点击上方“图片”图标,弹出投屏界面,点击“我的MOVIN 01X”,显示“选集”和投屏视频控制界面;观看投影仪界面,显示电影播放内容,使用遥控器拖动视频下方进度条,显示电影视频界面直至试看部分结束。


以上步骤生成现场录像视频文件,以上操作过程由公证员在场监督,并将视频文件刻录至光盘,并由公证员制作成第26116号公证书并将光盘附件留存。


4、第26117号公证书记载的公证取证情况


第26117号公证书所保全的公证取证过程,系由清奇公司代理人用其自行携带的苹果手机1使用iOS系统和手机2及投影仪进行同此前第26116号公证书一致的操作过程,显示的相应界面和信息内容均同第26116号公证书所取证结果一致。


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1、本案所涉技术协议的相关情况


根据爱奇艺公司、清奇公司提供的与Digital Living Network Alliance技术(以下简称DLNA)有关的材料和庭审陈述显示:前述DLNA协议技术是实现数字生活网络解决方案的标准整合,构建家庭媒体共享,旨在解决个人PC、消费电器、移动设备在内的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的互联互通。


DLNA包括Digital Media Server数字媒体服务器(以下简称DMS)、Digital Media Renderer数字媒体渲染器(以下简称DMR)、Digital Media Controller数字媒体控制器(以下简称DMC);此外,还有Digital Media Player数字媒体播放器(以下简称DMP,相当于DMR+DMC)。其中,DMS主要作用是作为媒体内容的提供者,为DMP/DMR提供内容播放,DMS可控制提供哪些媒体内容;DMP可搜索并播放DMS的内容,其作用相当于DMR+DMC;DMC可搜索并控制DMR播放DMS提供的内容,即控制DMR与DMS的交互;DMR可播放DMS提供的内容;另前述内容可以通过URL播放源地址获取。DLNA标准三种主要设备,一个具体的物理设备可以是单独的DMS、单独的DMR、单独的DMC,也可以是这三种设备的任意组合。


清奇公司认为本案“爱奇艺”APP投屏时,“微光”APP作为DMP设备,在被动接受爱奇艺投屏视频地址后,有权自主播放、进度控制、输出等,无需收到“爱奇艺”APP(DMS)的控制。而爱奇艺公司则认为违规利用DLNA协议,使“爱奇艺”APP作为DMC将“微光”APP识别为DMR,破坏“爱奇艺”APP正常的投屏服务即小屏投大屏多屏互动的服务选择。


2、清奇公司对“微光”APP跳转到“爱奇艺”APP端口的下架情况


2021年7月1日,在安卓和苹果手机端分别进入“微光”APP的“其他APP视频”界面,显示只有“哔哩哔哩”“腾讯视频”“芒果TV”“西瓜视频”“人人视频”和“韩剧TV”端口图标。对此,爱奇艺公司仅确认在2021年10月27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和证据交换时前述功能下线,并在本案中撤回要求清奇公司、二三四五公司停止侵权的相应主张。


3、爱奇艺公司开设分享视频功能的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2日,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时间戳取证在“爱奇艺”平台上开设了不同手机设备的“一起看”功能,但该功能仅限于爱奇艺本平台影片,对于用户上传视频未开放;其中,当爱奇艺VIP用户为房主、爱奇艺普通用户为房客播放非VIP影片时,使用一起看功能,房主仍享有免广告及观看VIP剧集特权,非VIP用户进入房主开设的房间观看影片前需观看广告,未登录用户无法进入房间一起看;而当播放的影片为VIP影片,非VIP用户进入房主开设的房间无法观看影片,需付费购买VIP会员后才能观看;如果爱奇艺普通用户为房主、爱奇艺VIP用户为房客播放非VIP影片时,使用一起看功能开设房间需观看片前广告,爱奇艺VIP用户进入房间仍有免广告特权。


4、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等相关事实


爱奇艺公司主张因被诉行为造成其存在如下经济损失:1、爱奇艺APP开屏广告损失;2、爱奇艺APP贴片广告损失;3、VIP会员费损失;4、超前点播用券购买费用的损失(较难量化未计入计算公式)。


此外,爱奇艺公司还主张“微光”APP日活侵权用户的两种计算方式,一种参考日活数据,另一种是参考应用市场下载量。其中,第一种方式:参考微光创始人访谈内容和“微光”APP上线时间等估算日活人数为510万和侵权时长至少为370天,结合1/2(侵权用户在日活用户中占比)、1/2(“发起”版块中“看视频”栏目占比)、1/2(“看视频”版块中“添加其他网站”分区占比)和1/5(投屏页面中“爱奇艺”APP占比),得出每日侵权人数为127,500人;第二种方式:参考安卓和苹果市场下载量2.9194亿、1/3(下载量形成有效用户比例)和1/10(每天使用APP比例),再结合1/2(“发起”版块中“看视频”栏目占比)、1/2(“看视频”版块中“添加其他网站”分区占比)和1/5(投屏页面中“爱奇艺”APP占比),得出每日侵权人数为243,280人。


爱奇艺公司结合2020年第3季度和第4季度爱奇艺平台的数据,针对前述两类损失分别计算经济损失数额如下:1、开屏广告损失:爱奇艺平台开屏广告CPM版刊例价平均值为93元/CPM和侵权时长370小时,根据计算方式一和二得出损失分别为438.7275万元和837.13万元;2、贴片广告损失:15s贴片广告费用平均单价82.5元/CPM和贴片广告平均时长为60s,根据计算方式一和二得出损失分别为1,037.85万元和1,980.2992万元;3、VIP费用损失:结合VIP最低价格25元、侵权时长370天和估算的1/3的VIP用户比例,根据计算方式一和二得出损失分别为2,762.5万元和5,271.07万元。因此,根据前述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爱奇艺公司主张损失的金额分别为4,131万元和8,088万元,就本案仅主张判赔1,000万元。


对此,清奇公司庭审表示不认可经济损失数额,并认为不能因主题用户的下载量和用户量来计算损失,也并非都由视频分享版块产生,且被诉行为存在给爱奇艺公司带来新会员收益等的可能;清奇公司的盈利模式为用户打赏,通过免费获取或出资购买虚拟物品赠送指定用户,其于本案中虽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具体获利数额,但陈述其仅收取比例为8%的手续费,且其在创业阶段故未盈利。


5、关于本案支出的公证费用


2021年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向爱奇艺公司开具三张公证费发票,每张数额为2,000元,备注显示为第2514号公证书、第2515号公证书和第2516号公证书。


2021年6月16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向爱奇艺公司开具数额为3,000元的公证费发票,备注显示为第429号公证书;还开具两张公证费发票,每张数额为2,000元,备注显示为第453号公证书和第454号公证书。


2021年9月17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向爱奇艺公司开具数额为2,000元的公证费发票,备注显示为第1257号公证书。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合理费用包括前述15,000元公证费和100,000元律师费。


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主张被诉行为构成互联网专条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不构成,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主张构成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违反前述规定,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如构成不正当竞争,则清奇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三、二三四五公司是否就被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一、清奇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领域的“其他妨害、破坏行为”,而适用前述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被诉行为属于该条款规制的互联网竞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再判定前述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该目的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市场领域;而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行为本质属性,可区分为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以及利用互联网领域特有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前者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条款予以规制,而后者即互联网专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该些行为往往与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业态相伴相生,如何判断该些利用新技术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则需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中获取市场利益的竞争行为,以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一判断标准,衡量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爱奇艺公司与清奇公司之间存在可能的现实竞争利益


在以前述判断标准来衡量被诉行为的正当与否之前,在本案中,清奇公司还以“微光”与“爱奇艺”两款APP在定位、运营目的及用户范围均不相同,抗辩不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然如前所述,是否属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而竞争关系与竞争行为则分属不同问题,故而对竞争关系的前述抗辩理由,其本质在于被诉行为是否损害特定经营者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爱奇艺公司是否具有爱奇艺公司资格。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互联网经济作为流量经济,吸引并维持用户是互联网企业经营业务的最重要基础。爱奇艺公司经营的“爱奇艺”APP通过提供海量在线视频节目吸引网络用户观看,采用提供不同分类服务收取相应等级会员费用以及吸引广告商在其网页和视频播放过程中投放广告等两种主要渠道获得相应收益。而清奇公司开发的“微光”APP,其提供的异地同步看片“一起看”的主要功能也是为了能够最大可能吸引网络用户使用该APP,并通过分享和打赏加强用户粘性,故而通过优质视频吸引用户使用所产生的流量同样影响着清奇公司围绕“微光”APP所开展的分享项目及从中所获得的相应收益。是故,扩大用户数量、维护用户粘性对同为互联网企业的本案当事人而言,均意味着赢得市场交易机会,并从中获取交易利润;现清奇公司提供的同步看片功能将爱奇艺公司爱奇艺平台视频投放至其“微光”房间,存在影响爱奇艺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的可能;因此,即便两款APP在定位、运营目的及用户范围均不相同,仍可能在互联网领域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综上,清奇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之前述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认同。


(二)被诉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清奇公司的涉案商业模式即提供利用DLNA协议框架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并邀请其他用户观看的服务这一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考虑到“微光”APP在获取爱奇艺视频链接后,房主回到微光房间无法单独观看爱奇艺视频等具体情况,一审法院根据与被诉行为特征有关的已查明在案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将清奇公司的涉案被诉竞争行为概括为:1)利用DLNA协议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2)前述房间房主同时邀请最多19位其他用户使用其他设备的“微光”APP在前述微光房间内观看爱奇艺视频内容;3)在前述房主退出房间后第一个进入房间的用户成为新房主,并持续拉入不限人数的其他用户观看视频内容的链式传播等行为。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当下互联网竞争环境中行业细分、业务交叉,使得互联网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往往伴随着不同技术手段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或结合,因而需以建立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序公平竞争秩序来衡量竞争行为,从而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厘清所涉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具体边界,基于该标准一审法院对被诉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分述如下:


1、利用DLNA协议在微光房间内投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清奇公司“微光”APP提供将“爱奇艺”APP视频内容投屏至“微光”房间的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审理中,清奇公司抗辩“微光”APP接受投屏功能的范围有限又与爱奇艺视频支持智能电视或投影仪投屏功能相同;且属于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符合用户需求,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而爱奇艺公司则认为两者不相同,“爱奇艺”APP允许的投屏是在不同设备而“微光”则投屏至同一手机的其他APP上,违规利用了DLNA协议。对此,结合在案事实和DLNA技术规则有关材料,在兼顾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一审法院综合认为前述被诉竞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投屏显示内容来看,根据双方当事人公证取证情况,将爱奇艺视频投屏至“微光”房间时显示系在同一手机设备的“爱奇艺”和“微光”APP之间进行画面切换,而爱奇艺投屏至另一台智能电视或投影仪设备投屏时则是由爱奇艺视频控制进程而前述投屏设备显示爱奇艺视频;可见两者在投屏过程、显示结果和操作设备方面均有不同;从采用技术框架来看,前述行为中“爱奇艺”APP作为数字媒体服务器DMS提供播放内容,而同一手机设备上的“微光”APP被“爱奇艺”APP识别为数字媒体播放器DMP,即“微光”APP可搜索、控制并播放DMS的内容;这显然与手机上“爱奇艺”APP作为DMS投屏其视频内容至其他显示设备如电视机作为DMR进行播放,此时“爱奇艺”APP作为DMC进行控制的通常运用模式不同;因此,本案中前述投屏行为某种程度上突破了现有利用DLNA协议的运用场景和方式,清奇公司抗辩“微光”APP接受投屏功能与爱奇艺视频支持智能电视等投屏功能相同,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不予认同。


其次,对前述投屏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的判断问题,从“爱奇艺”APP投屏说明中对外公布的告知事项来看,其原意是在其授权下将爱奇艺视频投放至更大空间的大型播放终端进行播放,从而使得向爱奇艺平台购买投屏功能的VIP用户能够在观看时获得更好的视觉体验;由此可见,被诉投屏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违背爱奇艺公司通过DLNA协议投屏至互联网电视等大屏播放设备的原有意愿。然DLNA协议是数字生活网络的通用协议,该协议建立之初主要针对家中不同设备间的视频等资源的共享问题,而如今涉案投屏行为则是清奇公司利用DLNA协议使得“爱奇艺”APP将“微光”APP视为符合其技术要求的视频投放端口,并向其“微光”APP传输URL地址即视频地址;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就投屏的要求和效果来看,在“微光”APP中进行爱奇艺视频投屏的微光房间房主必须是具有投屏资格的爱奇艺VIP会员,且房主无法在投放后而未邀请他人一同观看前直接观看,故该行为并未损害爱奇艺公司的相应利益;就DLNA协议的理论规则来看,虽然被诉投屏行为与爱奇艺视频支持智能电视等实际投屏情况不同,但其并未突破DLNA协议原有的应用技术框架,根据爱奇艺公司自行提供的DLNA标准技术资料可知一个具体的物理设备可以是单独的DMS、DMR或DMC,也可以是前述三种设备的任意组合,因而其中就包括前述三种设备同时存在于同一物理设备的极端情况;从消费者的现实需求来看,涉案投屏行为是为应对在新冠疫情影响而催生出的用户存在异地看片这一现实需求,故而前述投屏方式为实现不同空间的跨地域视频共享提供了某种解决路径;值得注意的是,爱奇艺公司在审理过程中也开发了满足用户异地看片的自有功能;此外,从技术创新等公共利益出发,被诉投屏行为是在同一网络环境下,从已有不同物理设备间的视频投屏,变化到同一物理设备中不同应用间的视频分享,本质上是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视频投屏方式,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不同需求,提高了用户上网体验,是网络技术发展与服务模式创新的尝试。综上所述,仅就被诉投屏行为,在无后续播放等利用行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整体竞争秩序下该行为所牵涉的各方利益,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对前述投屏这类新型网络应用技术,将导致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整体社会福利受到贬损,在此前提下法院应当审慎处理该类行为的限制问题,从而给后续技术发展在那留下探索空间;因此,在案事实无法证明前述被诉投屏行为存在不正当性,故爱奇艺公司主张清奇公司利用DLNA协议在微光房间内投屏构成不正当竞争之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确认。


2、关于通过“微光”房间投屏向其他用户传播爱奇艺视频行为的评价


本案审理中,爱奇艺公司主张应优先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的其他妨害、破坏行为来评价前述被诉竞争行为,而其中的“利用技术手段”应指以运营互联网领域技术的方式实现不正当竞争,从而不正当地影响用户选择或实质性地破坏、妨碍其他运营者正常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而清奇公司在审理中抗辩被诉竞争行为未损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不会减少其用户流量、广告收入或对“爱奇艺”APP产生替代效果等。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前述被诉竞争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要件。本案被诉竞争行为及其影响效果均发生在互联网领域,且涉案被诉投屏播放行为则是利用DLNA协议框架从“爱奇艺”APP处获得视频地址投屏至同一手机的“微光”APP房间内,从而使得用户能够邀请他人通过“微光”APP一同观看前述爱奇艺视频;因而,根据前述投屏至“微光”APP行为性质的相应论述,系在DLNA协议框架下对不同投放端口播放视频的新运用模式,故被诉竞争行为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的范畴;另外,清奇公司在提供前述网络服务时,给用户提供了无需使用“爱奇艺”APP就可选择投屏观看爱奇艺视频内容的途径;至于前述行为能否构成该条款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妨害、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需判断该竞争行为是否同时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各项要件,故一审法院将审慎地考量该行为对于竞争秩序、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福利等各方利益的影响从整体上进行分析和判断。


其次,前述被诉竞争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损害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及其视频用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爱奇艺公司长期运营“爱奇艺”APP视频播放平台,不仅通过向权利人购买等方式获得视听作品的网络传播授权,而且近年来还投入高额成本自行制作网络热播电视剧、电影等,经年累月吸引并累积了大量平台用户,并通过前述长期经营的商业成果形成基于已有海量视频的竞争优势;爱奇艺公司由此还向其用户提供包括投放大屏、免看广告等分级服务,保障用户获得良好的视频观看体验;从而通过用户购买不同服务的付费VIP项目获得一部分收益,同时,还通过吸引广告商在其海量视频中植入广告,另行收取一部分广告收益。是故,爱奇艺公司作为提供视频的专业网站对其平台上通过长期经营获取的海量视频资源具有竞争性权益。


诚然爱奇艺公司享有前述竞争性权益,然即便存在对前述权益的破坏并不当然认定所涉被诉竞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是应当全方位分析判断各方利益因素,衡量该行为对包括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多重利益的影响。于本案中,虽如前所述清奇公司通过运营“微光”APP利用DLNA协议从爱奇艺平台获取视频地址后将视频投屏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后续清奇公司在微光房间内提供邀请多人异地同步观看的服务并从中获取网络用户的关注度之被诉行为,根据前述综合考量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影响爱奇艺交易机会和广告推送机制,干扰“爱奇艺”APP建立的通过授权或自制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的运营机制,损害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不同的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提供各具特色的视频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这才能是网络视频市场竞争的活力和消费者福利所在。正如“爱奇艺”APP能提供海量视频和自制热播剧是其产品特色,“微光”APP提供微光房间异地共享看片也是其产品特色。除清奇公司在“看视频”版块中提供其自有授权的视频以外,其在本案中提供的使微光用户无需爱奇艺账号在被邀请后即可进入微光房间一同观看视频的被诉竞争行为,不仅绕开了“爱奇艺”APP的用户注册登记机制或者付费视频观看限制,而且也不必观看爱奇艺开屏和贴片广告;显然减少了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收益和交易机会,干扰了其正当经营活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清奇公司获取爱奇艺视频地址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对他人所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其目的在于依附于爱奇艺公司的海量视频资源,甚至通过鼓励微光用户投屏爱奇艺视频获得更高关注度的模式,从而大幅增加清奇公司的用户流量和网络关注度,迅速获取更多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因此,被诉竞争行为并不仅依靠自身产品或技术特色吸引网络流量,某种程度上借助他人竞争优势、利用他人市场成果,在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对爱奇艺公司进行了不正当的干扰,攫取了爱奇艺公司的流量收益,将直接导致爱奇艺公司广告和会员收入遭受损失。


二是破坏视频投放和创作机制,从长远来看将损害用户的消费体验和合法权益。涉案爱奇艺视频是爱奇艺公司投入大量成本获得的视频播放资源,如今为了能与其他视频播放平台进行良性竞争还出资创作独播的平台自制剧,积极进行作品创作和传播;然被诉竞争行为却能突破爱奇艺平台的传播机制,同时最多向19个非爱奇艺用户播放视频,而无需购买用户资格甚至可以不观看开屏广告等即能观看包括前述自制剧在内的爱奇艺视频;即便被诉竞争行为在微光房间中播放爱奇艺视频时显示“来自爱奇艺视频”的提示,但是所有观看过程均发生在“微光”APP界面中亦无法跳转至“爱奇艺”APP进行观看,进而导致用户不用下载应用就能观看“爱奇艺”视频,使爱奇艺公司丧失一定交易机会;而清奇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其所主张的因被诉竞争行为反而增加爱奇艺用户之待证事实,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清奇公司前述抗辩事实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确认。进一步分析本案所涉及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异地同步分享视频的技术创新问题,如前所述,本案所涉及的异地同步分享视频是原有网络视频播放领域中满足异地同步看片新需求的增量业态,需根据法律精神、市场需求、竞争机制等谨慎确定可资遵循的原有网络视频市场道德准则,同时还需在此基础上考虑对增量的新业态部分所产生的影响和利弊,从而综合判断被诉行为的正当性。本案中,利用DLNA技术获取视频地址是在微光房间同步共享时获取视频内容的方式之一,无论在微光房间内分享清奇公司自有视频还是使用涉案投屏方式获取经授权其他网站视频均不侵害他人权利且满足了消费者对异地同步观看视频的新需求;然本案中微光房主利用清奇公司提供的投屏技术手段获取视频地址后未经许可通过微光房间向用户播放,不仅超越技术创新后的场景应用范畴,甚至可能存在向用户提供将视听作品在互联网中向不特定公众进行传播可能的相应服务;因此,清奇公司被诉竞争行为不仅对爱奇艺公司基于高成本投入所获取的海量视频资源进行在线播放的商业模式并通过播放广告和付费会员获取收益产生实际影响,该影响明显超过了本案所涉及投屏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增量收益,将对未来视频网站领域的艺术创新以及保持视频创作的市场活力存在不利影响。如果因投入创作和采购成本的大量视频无法获得应得的可观收入,将影响爱奇艺公司采购优质版权资源、优化爱奇艺视频服务以及维持高额创造投入的能力和积极性,长久以往,用户也将无法观看到制作精良的视听作品并享受高质量的服务,这将破坏视频平台良好的竞争秩序,也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至于原房主退出后的其他用户进行观看的链式传播行为


理论上,当原先房主退出房间后,被邀请加入房间的用户可成为新房主,继续邀请他人进入房间观看投屏视频这一链式传播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评价,被诉链式传播行为所基于的被诉竞争行为即投屏后在微光房间内同步传播爱奇艺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系对所获取的爱奇艺视频扩大观看和传播范围的链式传播行为是在原有利用行为基础上进一步利用行为,其对整个社会福祉的不利影响较前述被诉行为更甚,因而对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一步传播利用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微光”APP依据投屏技术获取视频地址后通过微光房间进行播放的后续利用行为,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将会超越投屏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市场增量收益,故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良好竞争秩序的形成,构成不正当竞争。


4、关于混淆和误认的问题


作为寄生性商业模式,爱奇艺公司主张清奇公司利用爱奇艺平台的视频播放资源“搭便车”吸引用户构成不正当竞争已在前述部分予以评述,至于主张被诉竞争行为使得用户混淆误认“微光”APP与爱奇艺具有业务上的关联或合作关系的问题,然综合已查明的在案事实显示播放涉案视频时在微光房间内有“来自爱奇艺平台”的字样,爱奇艺公司提交的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清奇公司的涉案被诉行为已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等待证事实,故爱奇艺公司该项事实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确认。


5、关于本案可能涉及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交叉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以外的补充保护。根据前述评价内容可知,一审法院认为清奇公司提供利用DLNA协议将爱奇艺视频内容投屏至微光房间并邀请他人观看的特有商业服务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前述被诉竞争行为的本质是通过DLNA协议从“爱奇艺”APP获取视频播放源地址并在“微光”APP中向其他用户进行播放;由于实施创建微光房间等具体操作的是“微光”APP个人用户,且爱奇艺公司可能就其平台上的部分视频没有以自己名义维权的相应授权;因此,虽然涉案被诉竞争行为可能存在同时符合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但爱奇艺公司可选择向清奇公司主张其提供被诉竞争行为所涉的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本案将就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海量视频资源形成竞争优势给爱奇艺公司所带来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价。


二、清奇公司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清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首先,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鉴于被诉竞争行为在第一次庭审时已经停止,爱奇艺公司于审理中撤回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于法不悖,一审法院予以准许。其次,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对清奇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按照其所受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并提交了具体计算方法和数据依据,但现有证据并未证明所谓损失系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导致其经营利润下降的客观事实;爱奇艺公司主张计算损失的相应基础数据未经过第三方验证并依据科学的计算模型,无法验证其主张判赔数额的准确性,且所述计算方式并不严谨,简单依据爱奇艺公司、清奇公司的涉案APP用户数量推算丧失的用户数量和增值业务并不准确。基于前述原因,一审法院对爱奇艺公司所述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和赔偿数额均不予认同。然清奇公司确实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公司已进行积极举证,并提交了证明涉案两款APP基础数据等证据材料,还提出了推算实际损失的估算方法,其中部分考量因素具有一定的参考合理性。在清奇公司未提供其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利益或者证明其关于因其前述行为反而增加爱奇艺公司用户流量之事实主张,同时其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前述相关基础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超出正常范畴的情况下,鉴于爱奇艺公司因清奇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清奇公司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均无证据证明;因此,一审法院将参考爱奇艺公司计算的基础数据和计算方法,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清奇公司应当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数额:一、根据当事人庭审陈述,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开始存在并持续一定时间,且产生时间和场景符合当时用户需求,必然会导致爱奇艺公司用户使用数量减少、市场份额降低、阻碍延缓爱奇艺公司用户数量的增长速度。二、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供的应用市场统计数据,可初步知晓“爱奇艺”APP和“微光”APP截止公证取证时的用户规模和日活用户情况。据此,虽然无法得出被诉竞争行为给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APP用户数量造成直接影响的具体数据,但前述基础数据足以表明“爱奇艺”APP和“微光”APP用户数量众多,被诉竞争行为所涉及的网络用户影响甚广,必然会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产生相应规模的损害;三、爱奇艺公司营利模式由视频贴片广告、VIP会员收入,基本依赖增加用户及其流量直接获利,因此庞大的用户数量是其所有盈利业务的基础,被诉竞争行为导致用户无需下载“爱奇艺”APP或观看贴片广告等即可观看爱奇艺视频,直接使得现有或潜在的爱奇艺用户流失,给爱奇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四、本案所考量的经济损失是基于清奇公司以涉案被诉竞争行为,该行为仅是其一种主要商业模式,考虑到“微光”APP分享视频涉及多个视频平台以及除视频分享以外还有音乐、游戏等分享模式,考虑到就涉案商业模式下的被诉竞争行为清奇公司被其他视频权利人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而且爱奇艺公司就保护其竞争优势选择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主张清奇公司采用被诉竞争行为作为其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一审法院还需将前述情况在判赔金额确定时予以区别和考量。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结合全部在案证据,针对本案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酌情确定清奇公司应赔偿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损失。至于赔偿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爱奇艺公司主张15,000元公证费系必要的维权支出并提供了相应发票,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至于爱奇艺公司在本案中主张100,000元律师费部分,但其未提交相应凭证,然考虑爱奇艺公司确有律师代理出庭等实际情况,故一审法院综合爱奇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材料准备、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量和律师费收费标准,酌情支持相应律师费。


三、二三四五公司是否应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爱奇艺公司还主张二三四五公司应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指导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三四五公司经营的“2345手机助手”网站属于应用市场网站,提供软件的下载服务,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二三四五公司在其“2345手机助手”官网上明确告知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平台维权通知的具体方式,履行了事前告知、提醒义务并提供了事后救济的方法和途径;另一方面,本案涉及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现有反不正竞争法互联网专条所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作为软件下载平台的二三四五公司在本案审理前无法明知或应知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在本案诉讼前未对二三四五公司进行有效通知,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二三四五公司在爱奇艺公司起诉前已知晓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后本案第一次庭审前,爱奇艺公司对二三四五公司就涉案被诉侵权“微光”APP的删除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该应用软件链接已经在“2345手机助手”应用市场中下架。综上,二三四五公司无过错,无须与清奇公司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对爱奇艺公司要求二三四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清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000元;二、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爱奇艺公司负担32,720元,清奇公司负担49,080元。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递交新的证据。


二审中,清奇公司向本院提交了(2021)沪0115民初82856号民事判决书,爱奇艺公司对该证据的形式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不予认可。二三四五公司表示与其无关。本院认为,该份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清奇公司在“微光”APP设定的如下功能的系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包括:1.利用DLNA协议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的房间房主可同时邀请最多19位其他用户使用其他设备的“微光”APP在前述微光房间内观看爱奇艺视频内容;2.当前述房主退出房间后第一个进入房间的用户成为新房主,并持续拉入不限人数的其他用户观看视频内容。


本院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的市场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经营者”。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爱奇艺公司经营的“爱奇艺”APP通过提供海量在线视频节目吸引网络用户观看,采用提供不同分类服务收取相应等级会员费用以及吸引广告商在其网页和视频播放过程中投放广告等两种主要渠道获得相应收益。而清奇公司开发的“微光”APP,其提供的异地同步看片“一起看”的主要功能,也是通过视频分享吸引用户流量,并从中获得的相应收益。现清奇公司“微光”APP提供的同步看片功能将爱奇艺公司“爱奇艺”APP上的视频投放至“微光”APP上的“微光”房间,存在影响爱奇艺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的可能。因此,清奇公司系前述法律规定中所称“其他经营者”,清奇公司关于其与爱奇艺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竞争利益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系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案中,其一,诚如一审法院所言“微光”APP接受投屏功能与“爱奇艺”APP支持智能电视等投屏功能,两者在投屏过程、显示结果、操作设备、采用技术框架上,均有极为明显的区别,因此,清奇公司实际上是采用技术手段,将“爱奇艺”APP原本投屏在智能电视或投影仪的视频,通过“微光”APP利用DLNA协议投屏在“微光”房间内,实质上对用户的使用习惯和使用方式产生了影响。一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利用DLNA协议在微光房间内投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除了一审法院在其本院认为中所述的理由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爱奇艺”APP提供的视频投屏功能,客观上使“爱奇艺”APP的VIP用户所获得的视频内容与他人分享成为了可能。即“爱奇艺”APP的投屏功能和“微光”APP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在微光房间内投屏,均在客观上起到了视频分享功能。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于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使用“爱奇艺”APP投屏功能所播放视频的可能分享的合理范围,亦必然是私密的、极小范围内或家庭成员之间的分享,超出上述合理范围内的分享,则可能损害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亦可能损害爱奇艺公司视频用户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并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其二,就本案中的系争行为而言,清奇公司在“微光”APP中设定的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后,房间房主可同时邀请最多19位其他用户使用其他设备的“微光”APP在前述微光房间内观看爱奇艺视频内容,以及当前述房主退出房间后第一个进入房间的用户成为新房主,并持续拉入不限人数的其他用户观看视频内容。上述分享的范围、数量,明显超过了前述使用“爱奇艺”APP投屏功能所播放视频可能分享的合理范围。客观上,影响了爱奇艺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推送机制,干扰“爱奇艺”APP建立的破坏视频投放和创作机制,损害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从长远来看必将损害用户的消费体验和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清奇公司在“微光”APP设定的如下功能的系争行为,即“利用DLNA协议将‘爱奇艺’APP中的视频内容投屏至其‘微光’APP同步看片房间内的房间房主可同时邀请最多19位其他用户使用其他设备的‘微光’APP在前述微光房间内观看爱奇艺视频内容;以及当前述房主退出房间后第一个进入房间的用户成为新房主,并持续拉入不限人数的其他用户观看视频内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相关认定并无不当。清奇公司的相关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最后,对于清奇公司关于一审判决的判赔金额过高的上诉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中,鉴于爱奇艺公司因清奇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清奇公司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均无证据证明;因此,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的市场需求、“爱奇艺”APP和“微光”APP的用户规模和日活用户情况、爱奇艺公司的营利模式、“微光”APP分享视频商业模式所涉及的范围,以及爱奇艺公司为制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费用中的合理部分,酌情确定清奇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万元,其考量因素全面,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在合理区间范围之内,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清奇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上诉人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何   渊


审 判 员 陈 瑶 瑶


审 判 员 邵   勋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侯 楠 竹


书 记 员 汤 菁 茜